新樓盤開挖基坑施工過程中對周邊的房屋往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根據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在進行隧道、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施工區周邊可能被損壞的房屋,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后委托有資質的房屋結構安全檢測鑒定部門對周邊房屋進行施工影響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通過委托房屋結構安全檢測鑒定部門對周邊房屋進行的施工影響鑒定、安全檢查等并保存原始記錄,以及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跟蹤監測,確認被鑒定房屋可安全使用,施工結束后進行復查比對,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確認施工過程是否對房屋造成損傷。
施工影響房屋安全鑒定可根據房屋鑒定委托的時間節點,分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檢測三種情形,采用首末兩次鑒定,進行跟蹤監測、對比評價的方法,可以確定施工過程中是否造成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施工前的檢測目的在于對周邊房屋現狀進行“證據保全”,記錄被檢測房屋初始狀況(損壞情況、結構體系性狀),再對施工結束后進行復查、比對,判斷原有損壞的變化情況和影響程度,施工前后的首末兩次對比檢查,評定施工是否對房屋造成影響及對房屋結構安全的影響程度,對滿足正常使用條件的房屋,前后兩次報告原則上均不對房屋安全性進行評級。除非險情隱患明顯,則可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予以評級,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對于施工期間委托房屋鑒定的,由于已無法追溯房屋原狀,只能以初次檢查房屋的記錄情況作為變形監測和對比損壞檢查的起始點,當施工結束后,復查評判被檢測房屋施工影響程度時,房屋初始損壞情況可按原狀無損壞、無異常進行比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結論評定,對于施工結束后委托施工影響房屋安全鑒定的,因已無法實施過程監測,則對房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